吕梁:关于集体土地是否可以买卖的来信,官方回复

写信日期

2023-08-14

回复部门


(资料图)

交城县人民政府

信件内容

大概在05年左右的时候,我村开始鼓励村民承包大棚,好多村民都承包了大棚,大棚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然而近年,好多村民将大棚转卖给了开发商、厂矿。好多承包大棚的村民一夜暴富。请问:出售转卖集体土地上的大棚是否合法?大棚承包者是否有权将大棚出售获取收益?若合法,请予以回复,若不合法,请采取相应措施,保护集体土地,保护所有农民的权益。还有就是我家的三等地,村民俗称“墓子井儿” 有8分地,被大队无缘故全部没收,且未给任何补偿。听我父亲说,同村的三等地,至今仍有村民在种植,可是为什么偏偏没收我们家的耕地,且不给任何补偿呢?恳请上级查明大队没收缘由,查明没收是否合理。

回复状态

已办结

回复日期

2023-08-28

回复内容

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由于2008年交城县迎宾路建设和后期县城拓展,造成迎宾路两侧村民所承包的温室蔬菜大棚土地被政府征收,政府给付村民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归村集体。部分大棚地承包户存在温室蔬菜大棚土地流转现象,但土地仍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户只有经营权和地面附着物所有权。不存在出售转卖集体土地的情况。

关于“无故没收村民耕地来信”的情况。经核实,2000年,成村村委响应省、市、县三级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号召,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统一收回三等地,每人2分地,共1000余亩;统一免缴农业税,规划实施千亩无公害温室蔬菜大棚项目,鼓励全体村民承包大棚地发展设施农业”。反映人所述“墓子井儿”8分地处于成村村委统一收回三等地的规划区内,故不存在没收村民耕地的情况。

来源:吕梁市人民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hn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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