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节后人_李素节

1、许王李素节(646年?—689年),唐高宗李治第四子,母为萧淑妃。

2、有同母姐妹义阳公主、宣城公主。

3、初封雍王,658年封郇王。


【资料图】

4、武则天称制时,与异母兄泽王李上金被诬告,被缢死于都城南龙门驿。

5、唐中宗即位追封许王。

6、陪葬乾陵。

7、附《旧唐书 列传第三十六 高宗中宗诸子》许王素节,高宗第四子也。

8、年六岁,永徽二年,封雍王,寻授雍州牧。

9、素节能日诵古诗赋五百余言,受业于学十徐齐聃,精勤不倦,高宗甚爱之。

10、又转岐州刺史。

11、年十二,改封郇王。

12、   初,则天未为皇后也,与素节母萧淑妃争宠,递相谮毁。

13、六年,则天立为皇后后,淑妃竟为则天所谮毁,幽辱而杀之。

14、素节尤被谗嫉,出为申州刺史。

15、乾封初,下敕曰:“素节既旧疾患,宜不须入朝。

16、”而素节实无疾。

17、素节自以久乖朝觐,遂著《忠孝论》以见意,词多不载。

18、时王府仓曹参军张柬之因使潜封此论以进,则天见之,逾不悦,诬以赃贿,降封鄱阳郡王,仍于袁州安置。

19、仪凤二年,禁锢终身,又改于岳州安置。

20、永隆元年,转岳州刺史,后改封葛王。

21、则天称制,又进封许王,累除舒州刺史。

22、天授中,与上金同被诬告,追赴都。

23、临发州,闻有遭丧哭者,谓左右曰:“病死何由可得,更何须哭!”行至都城南龙门驿,被缢死,年四十三,则天令以庶人礼葬之。

24、中宗即位,追封许王,赠开府仪同三司、许州刺史,仍以礼改葬,陪于乾陵。

25、   素节被杀之时,子瑛、琬、玑、易等九人并为则天所杀,惟少子琳、瓘、璆、钦古以年小,特令长禁雷州。

26、神龙初,封瓘为嗣许王。

27、开元初,封琳为嗣越王,以绍越王贞之后。

28、璆为嗣泽王,以继伯父泽王上金之后。

29、琳,官至右监门将军,卒。

30、瓘,开元十一年为卫慰卿。

31、以抑伯上金男不得承袭,以弟璆继之,遽谴瓘为鄂州别驾。

32、于是下诏绝其外继,乃以故泽王上金男义珣为嗣泽王,江王祎为信安郡王,嗣蜀王褕为广汉郡王,嗣密王彻为濮阳郡王,嗣曹王臻为济国公,嗣赵王琚为中山郡王,武阳郡王继宗为澧国公。

33、瓘累迁邠州刺史、秘书监、守太子詹事。

34、璆性仁厚谨愿,居家邕睦,朝廷重之。

35、天宝六载卒,赠蜀郡大都督。

36、瓘晚有子,命璆子益为嗣。

37、及卒,有解、需二子,皆幼孺。

38、十一载,益袭封许王。

39、十四载,解娶杨銛女,乃袭许王。

40、璆初为嗣泽王,降为郢国公、宗王卿同正员,特封褒信郡王。

41、进《龙池皇德颂》,迁宗正卿、光禄卿、殿中监。

42、天宝初,重拜宗五卿,加金紫光禄大夫。

43、璆友弟聪敏,闻善若惊,宗子中有一善,无不荐拔,故宗枝居省闼者,多是璆之所举。

44、九载卒,赠江陵大都督。

45、 《新唐书 列传第六 三宗诸子》许王素节,始王雍,授雍州牧。

46、方羁丱,即诵书日千言。

47、师事徐齐聃,淬勉自强,帝爱之。

48、转岐州刺史,更王郇。

49、母被谮死,出素节为申州刺史。

50、乾封初,诏素节病无入朝。

51、而实不病,乃著《忠孝论》自明。

52、仓曹参军张柬之以闻,欲帝省其诬,武后滋不悦,坐受赇降王鄱阳,削封户什七,徙置袁州,锢终身。

53、仪凤三年,为岳州刺史,更王葛,又徙王,历三州刺史。

54、与上金同追逮赴都,道闻遭丧哭者,谓左右曰:“病死何可得,而须哭哉?”至龙门驿被缢,年四十三,葬以庶人礼。

55、子瑛等九人并诛,惟琳、瓘、璆、钦古尚幼,长囚雷州。

56、中宗复位,追故封,又赠开府仪同三司、许州刺史,陪葬乾陵。

57、诏瓘嗣王,实封户四百。

58、开元初,封琳为嗣越王,璆嗣泽王。

59、琳至右监门卫将军,子随封夔国公。

60、瓘为卫尉卿,以抑上金子不得封,贬鄂州别驾。

61、因诏外继嗣王者皆归宗,乃以嗣江王祎为信安王,嗣蜀王礻俞为广汉王,嗣密王彻为濮阳王,嗣曹王臻为济国公,嗣赵王琚为中山王,武阳王继宗为澧国公。

62、瓘累迁太子詹事。

63、薨,赠蜀郡大都督。

64、二子解、需皆幼,以璆子益嗣。

65、天宝十四载,解始袭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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