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财眼|违反反洗钱规定等11项违规 百信银行被罚503.2万元

凤凰网财经讯8月25日,央行北京市分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百信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11项案由被罚款503.2万元。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


【资料图】

2.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

3.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

4.异议处理超期;

5.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6.未准确、完整、及时地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7.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使用格式合同;

9.信息披露未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接收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完整信息;

10.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

11.投诉数据漏报。

此外,该行共有3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百信银行行长助理李某朝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1万元。

时任百信银行行长助理徐某对未严格落实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相关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前惠普信贷事业部技术总经理、现平台金融事业部总裁朱某沂对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未按规定对异议进行书面回复、异议处理超期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4.2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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